宏英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袁真富
石桂峰
古启军
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