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英自动化”)与合肥极目行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目行远”或“目标公司”)、陈磊(以下简称“陈磊”)、合肥哈勃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哈勃智能”)、合肥伟琪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伟琪智能”)、合肥市种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种子基金”)、合肥产投科创种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投科创基金”)及合肥市蜀山区全域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全域科创创业投资”)于近日签署了《合肥极目行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由宏英自动化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51万元,占目标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3.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增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极目行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8P4BTC9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22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05.26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花峰路与仙霞路交口安徽智能软件产业园3号楼514-516室法定代表人:陈磊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目标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1、陈磊
身份证号码:410******5516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观唐东路******
2、合肥哈勃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8P3WYR5C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0-02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磊
3、合肥伟琪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8P3XAG5Q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0-03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国平
4、合肥市种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P164F41住所:合肥市包河区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211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1、合肥产投科创种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QYFX52J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工大产业楼3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上海宏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494P22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470号16幢201室法定代表人:张化宏
3、合肥市蜀山区全域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8Q1FU45T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9号南七花园A02地块23幢602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蜀山科里科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全域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ZK696。合肥市蜀山区全域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极目行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8P4BTC9H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2022年6月8日注册资本:105.26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花峰路与仙霞路交口安徽智能软件产业园3号楼514-516室法定代表人:陈磊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
附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增资后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 认缴出资比例 (%) | 认缴出资方式 |
陈磊 | 境内自然人 | 60 | 53.44 | 货币 |
合肥哈勃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企业 | 35 | 31.17 | 货币 |
合肥伟琪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企业 | 5 | 4.45 | 货币 |
合肥市种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企业 | 5.26 | 4.68 | 货币 |
上海宏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3.51 | 3.13 | 货币 |
合肥市蜀山区全域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企业 | 2.11 | 1.88 | 货币 |
合肥产投科创种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企业 | 1.40 | 1.25 | 货币 |
合计 | 112.28 | 100.00% | - |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方案
1、本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产投科创基金向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
200.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40万元,其中人民币1.4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198.6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公司向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500.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51万元,其中人民币
3.51万元计入目标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496.49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全域科创创业投资向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300.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11万元,其中人民币2.11万元计入目标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297.89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105.26万元增加到112.28万元,产投科创基金、全域科创创业投资及公司共持有目标公司6.25%的股权。
2、本次增资完成前,目标公司股东出资及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股权比例 (%) |
陈磊 | 60 | 57.0017 |
合肥哈勃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 | 33.251 |
合肥伟琪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4.7501 |
合肥市种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6 | 4.9971 |
合计 | 105.26 | 100.00 |
3、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及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股权比例 (%) |
陈磊 | 60 | 53.44 |
合肥哈勃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 | 31.17 |
合肥伟琪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4.45 |
合肥市种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6 | 4.68 |
上海宏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3.51 | 3.13 |
合肥市蜀山区全域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1 | 1.88 |
合肥产投科创种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0 | 1.25 |
合计 | 112.28 | 100.00 |
4、增资款用途:目标公司的增资款仅用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大、流动资金的补充或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偿还其对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债务或者任何金融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等其它用途。
(二)声明及承诺
1、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实控人及现有股东承诺,具备签署增资协议的一切必要权利或授权;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股权稳定性的现实或潜在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事项;
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和之后向投资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税收记录、对外担保、重大合同、近两年发生的现实或潜在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形)均真实、准确、完整,重大资产权属确定,不存在争议等。
2、投资方承诺,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并按约支付增资款。
(三)公司治理
1、产投科创基金在股东会特别事项上具有一票否决权,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
(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修改公司章程;
(3)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4)决定首次公开发行方案(包括有关募集资金的投向安排);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6)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7)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
(8)本次增资资金用途的变更;
(9)公司股权、业务或资产的重组。
2、目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
(1)投资设立、解散子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拆借资金;
(2)公司重大法律事项的解决方案;
(3)对外担保,但目标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以及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
(四)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目标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投资期内亦不会投资或控制与目标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并承诺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期间,规范其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目标公司核心团队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他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守约方除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如果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增资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目标公司按照逾期未付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该通知一经送达立即生效,但因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除外。
目标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目标公司应按照增资款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投资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如果现有股东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声明、承诺的,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目标公司应当在上述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方指定账户退还投资方已经支付的增资款,并根据届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期;超过一年不满五年的,按五年期)支付该增资款自到达目标公司账户之日起(含该日)至返还予投资方之日止(含该日)产生的利息。
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目标公司的退还增资款及支付利息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对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及优质项目进行投资,有利于拓宽公司产业布局和战略视野,通过开展股权投资,优化资金配置,有利于提高资金盈利能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冲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目标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
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为有效控制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做好投资风险管控,紧密跟踪投资项目,落实具体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目标公司的增资,亦未在目标公司中任职。
本次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合肥极目行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