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桂峰)

查股网  2024-04-29  宏英智能(001266)公司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桂峰)

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石桂峰,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5年至今,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兼任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2022年3月,兼任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2024年4月兼任上海穗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海宁中国家纺城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贝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自2022年12月23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
提名委员会袁真富古启军、石桂峰、曾红英、张化宏
审计委员会石桂峰袁真富、古启军、曾晖、曾红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袁真富石桂峰、古启军、曾红英、张化宏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石桂峰8800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石桂峰2

2023年度,我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除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的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日常经营情况,满足年度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6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均未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我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公司内部控制、公司业绩、产品毛利率、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重点问题进行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审议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的会议中,本人围绕公司治理、收入确认、客户集中、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向关键管理人支付薪酬,以及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的现金分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预计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未达需审议披露的标准。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已经承诺或者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前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 年12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一届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 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前述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本人认真核查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报告人:

石桂峰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