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9  宏英智能(001266)公司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43,510.50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636,509.87元。截至2023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9,611,983.8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9,395,209.1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39,395,209.19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3,416,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80,000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607,200.00元人民币(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3.69%;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分配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未来发展和成长性相匹配,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现金分红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且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