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14  宏英智能(00126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5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5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095,05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5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21,28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现因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及合同履约需要,拟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需由公司为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担保,用于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