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蒋向春的监管函
关于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蒋向春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43 号
蒋向春:
你作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生态”)主要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时任高级管理人员,于2021年5月17日签署《承诺函》,承诺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三年内将继续在汇绿园林任职。根据汇绿生态分别于2022年8月25日、2022年12月16日、2023年3月11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关于公司子公司高管离职时间的补充公告》,你已于2022年5月26日从汇绿园林离职。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7.7.5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4.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