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3  汇绿生态(0012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54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近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8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446,42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48元。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999,997.44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82,55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317,440.31元。该项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于2022年9月8日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5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1园林工程项目29,713.3918,400.00
1.1凤凰城EPC项目17,274.866,000.00
1.2五条道路EPC项目12,438.5312,400.00
2总部办公楼项目6,000.006,000.00
3偿还银行贷款10,400.009,400.00
合计46,113.3933,8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办公楼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及“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5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7)。

三、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汇绿园林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12日,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和账户金额如下:

开户公司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余额(元)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388************4250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38************3980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丁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乙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乙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乙方需将存入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通知丁方,经丁方书面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开立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提供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电子扫描件。乙方承诺定期存款到期后应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定期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华峰、张韩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 (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加盖对账专用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性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和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