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6  汇绿生态(001267)公司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外部影响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张志宏 吴京辉 张开华

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