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汇绿生态(001267)公司公告

鉴证报告第1页共2页

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0101968号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生态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汇绿生态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汇绿生态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已经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汇绿生态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鉴证报告第2页共2页

(此页无正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翔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卫民

中国·武汉2023年10月25日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8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446,42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4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337,999,997.44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33,999,997.44元。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2)0110056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333,999,997.44元已于2022年9月6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立的755942519810109账号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3,800.00
减:保荐承销费(含税)400.00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33,400.00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961.65
其中: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置换金额3,978.89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0,982.76
减:置换前期发行费金额75.47
减: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06.00
加:利息收入(冲减银行手续费)288.16
截止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8,545.04
其中:通知存款余额5,090.00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455.04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和3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账号余额(万元)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75594251981010994.93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3901180029200189930687.91活期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94110078801300003618488.06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57490619511081629.74活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388010100101521398925.89活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3880101001015214251,228.51活期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941100768016000023223,000.00七天通知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5749061951790004690.00通知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574906195179000532,000.00通知存款
合计8,545.04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6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为总部办公楼项目,鉴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在注册地暂未找到合适用于公司总部办公的可购置房产,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董事会认为调整该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及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分别为2,851.58万元、2,986.89万元。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异金额差异原因
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17,274.866,000.005,259.49740.51已完工进入养护期,待竣工决算
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EPC总承包12,438.5312,400.008,456.223,943.78未完工,陆续投入中
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2,851.582,851.58271.702,579.88未完工,陆续投入中
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2,986.892,986.891,574.241,412.65未完工,陆续投入中
偿还银行贷款10,400.009,400.009,400.00
合计45,951.8633,638.4724,961.658,676.82

注:募集资金投资总部办公楼项目已终止,变更为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及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10月1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4,054.36万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2年10月17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2269号《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任一单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8,545.0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3,455.04万元,通知存款5,09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EPC总承包、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和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支出。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三、结论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进行了相应披露,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2,851.58 271.70 6,000.00 2,851.58 271.70 -2,579.88 完工进度48.13%S203 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2,986.89 1,574.24 2,986.89 1,574.24 -1,412.65 完工进度86.90%

偿还银行贷款偿还银行贷款9,400.00

9,400.00 9,400.00

33,800.00 33,638.47 24,961.65 -8,676.82 注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6月12日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总部办公楼项目进行了终止,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及S203 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变更前后募集资金差额暂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 EPC 总承包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4S203 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即合同中约定的建安工程费)减去项目的预算总成本(即项目投入)。公司通过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22.95%的内部收益率。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项目截止报告期末已完工尚未完成工程结算。注2:“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 EPC 总承包”(简称“五条路工程 EPC 总承包”),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即合同中约定的建安工程费)减去项目的预算总成本(即项目投入)。公司通过五条路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22.85%的内部收益率。五条路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截止报告期末处于正常施工中。注3:“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简称“梁子湖区环湖生态治理一期工程总承包”),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即合同中约定的建安工程费)减去项目的预算总成本(即项目投入)。公司通过梁子湖区环湖生态治理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19.47%的内部收益率。梁子湖区环湖生态治理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截止报告期末按照计划投入中。注4:“S203 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简称“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工程 总承包”),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即合同中约定的建安工程费)减去项目的预算总成本(即项目投入)。公司通过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工程 总承包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28.27%的内部收益率。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截止报告期末按照计划处于正常施工中。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