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郑梓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郑梓贤持有公司股份7,3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33,7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0%)。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在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之日(即2023年6月30日)起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郑梓贤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郑梓贤 | 7,335,000 | 6.80%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
二、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1,833,75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0%,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在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之日(即2023年6月30日)起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郑梓贤本次减持意向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郑梓贤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减资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做相应变更。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人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郑梓贤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由于本次减持的股份目前为限售股,因此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基于本次限售股解禁后开始实施,本次限售股能否按时解禁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郑梓贤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