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精密”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联合精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联合精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98.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429,179.5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0,642,944.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786,234.9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27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377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或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本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累计投入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1 |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800万件空调压缩机部件、200万件刹车盘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13,904.31 | 7,426.19 | 53.4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累计投入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2 | 安徽精密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 10,645.23 | 8,741.24 | 82.11% |
3 | 安徽压缩机壳体产业化建设项目 | 11,329.08 | 4,964.50 | 43.82%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100.00% |
合计 | 44,878.62 | 30,131.93 | 67.14% |
二、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于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17日分别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702万元、6,298万元。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整体生产运营,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为了节约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55%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人民币284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主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晓毅 晏学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