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859,292.5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4,016,227.17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401,622.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7,180,621.45元,减去本年度派发2022年年度现金分红金额10,793,333.4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4,516,678.23元,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255,844,957.90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24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107,933,334股剔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310,000股后的股本107,62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6,905,833.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前,公司总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
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6,905,833.50元(含税)。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