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3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72%,最高成交价为16.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81,7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