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持有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35,792,05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6033%)的股东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万兆慧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2.39万股,即不超过所占公司总股本的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万兆慧谷出具的减持股份相关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万兆慧谷持有的公司股份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 |
万兆慧谷 | 35,792,050 | 18.603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2.39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六)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七)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万兆慧谷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3)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a)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c)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程东海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对于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人保证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人保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3)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a)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
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c)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万兆慧谷及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程东海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持股5%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