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股网  2023-12-02  欧晶科技(001269)公司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会秘书兼任,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

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证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议和具体工作安排。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

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证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在董事会、董事长、主任

委员及两名以上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

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述职或接

受质询,该等人员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

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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