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减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减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晶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欧晶科技对全资子公司减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资概述
宁夏欧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欧晶”或“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和“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的唯一实施主体。2023年12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901.00万元对宁夏欧晶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宁夏欧晶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00万元增加至33,901.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4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拟从原募投项目“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0,040.90万元人民币,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半导体石英坩埚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欧晶科技。公司拟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宁夏欧晶减资收回10,040.90万元用于实施“半导体石英坩埚建设项目”,本次拟减少宁夏欧晶注册资本10,040.90万元,减资后的宁夏欧晶注册资本将由33,901.00万元减少至23,860.10万元(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减资后,宁夏欧晶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减资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夏欧晶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8月10日 |
注册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经开区光明路以南、南环高速路以北、银巴路以东、规划2号路以西 |
法定代表人 | 张良 |
注册资本 | 33,901.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企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76NQE78N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 |
(二)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08,639.96 | 76,876.64 |
净资产 | 62,300.61 | 39,806.67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80,985.43 | 18,176.70 |
净利润 | 26,140.17 | -12,493.94 |
注:上表中2023年数据已纳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减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
设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合理调度和使用分配后,发生的必要、合理的减资行为。本次减资不会导致宁夏欧晶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减资后公司仍持有宁夏欧晶100%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本次减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减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减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减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淼 金 蕾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