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3  铖昌科技(0012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713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珊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股份96,754,2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8087%。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85,109,2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369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1,644,9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391%。

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22,830,1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84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罗珊珊女士、王立平先生、郑骎先生、张宏伟先生、白清利先生、王文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选举罗珊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2,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948,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91%。

表决结果:通过。

1.02 关于选举王立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113,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89,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141%。

表决结果:通过。

1.03 关于选举郑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2,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948,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91%。表决结果:通过。

1.04 关于选举张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113,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89,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141%。

表决结果:通过。

1.05 关于选举白清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2,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948,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90%。

表决结果:通过。

1.06 关于选举王文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2,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948,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9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蒋国良先生、夏成才先生、马广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国良先生、夏成才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广富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2.01 关于选举蒋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11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3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89,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141%。

表决结果:通过。

2.02 关于选举夏成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948,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91%。

表决结果:通过。

2.03 关于选举马广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948,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9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姜毅先生、张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3.01 关于选举姜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779,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855,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496%。

表决结果:通过。

3.02 关于选举张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113,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89,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14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6,753,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28,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753,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28,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494,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5%;反对259,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70,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21%;反对259,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庄丹丽、张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3年9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