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国信证券对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953,5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4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2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83,859,446股增至111,812,946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11,812,94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953,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3,859,446股。
2023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以公司总股本111,812,94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增至156,538,124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56,538,12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255,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5,282,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0名,其中:
法人股东10名: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码矽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金圆展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杭州璟侑伍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创富兆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江金丰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科控富海优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主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就本企业于2020年12月24日认缴的铖昌科技112.8844万股股份而言,自增资铖昌科技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2020年12月28日)起36个月内以及铖昌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到期日孰后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铖昌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减持铖昌科技股份: (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本企业和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本条第(1)项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4)计算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减持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 2022年06月06日 | 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12月28日 | 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
本企业所持有铖昌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股票上市后,本企业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
共青城江金丰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璟侑伍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创富兆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 自增资铖昌科技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2020年12月28日)起36个月内以及铖昌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到期日孰后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铖昌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铖昌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减持铖昌科技股份: (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本企业和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本条第(1)项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4)计算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减持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如本企业可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则 | 2022年06月06日 | 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12月28日 | 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
合伙); 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码矽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科控富海优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金圆展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企业将优先按照该等规定及细则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 本企业所持有铖昌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股票上市后,本企业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38,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0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备注 |
1 |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580,381 | 1,580,381 | 1.01% | |
2 | 杭州璟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璟侑伍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9,364 | 499,364 | 0.32% | |
3 |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77,424 | 277,424 | 0.18% | |
4 |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554,851 | 554,851 | 0.35% | |
5 | 深圳创富兆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8,728 | 998,728 | 0.64% | 注① |
6 | 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33,036 | 233,036 | 0.15% | |
7 |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码矽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597,239 | 597,239 | 0.38% | |
8 | 深圳市前海科控富海优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5,819 | 665,819 | 0.43% | |
9 | 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厦门金圆展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2,909 | 332,909 | 0.21% | |
10 | 江西省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江金丰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8,728 | 998,728 | 0.64% | |
合计 | 6,738,479 | 6,738,479 | 4.30% |
注①:深圳创富兆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中,699,020股处于质押状态。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 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85,282,785 | 54.48% | -6,738,479 | 78,544,306 | 50.18% |
首发前限售股 | 85,282,785 | 54.48% | -6,738,479 | 78,544,306 | 50.18%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1,255,339 | 45.52% | 6,738,479 | 77,993,818 | 49.82% |
三、股份总数 | 156,538,124 | 100.00% | 0 | 156,538,124 | 1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铖昌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铖昌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铖昌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铖昌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韩 冬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2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