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3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6月3日
3、首次授予登记人数:93人
4、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77万股
5、授予价格:19.76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蒋国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3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6月3日
3、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77万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登记人数:93人,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 分配对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一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 / | / | / |
二 | 核心骨干人员(93人) | 377 | 90.6250% | 1.8526% |
1 | 骨干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核心生产测试人员(共93人) | 377 | 90.6250% | 1.8526% |
首次授予合计 | 377 | 90.6250% | 1.8526% |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考核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 年度 | 对应考核年度相比上一年度的 营业收入之增长率(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 | 20% | 12%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 | 35% | 21%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6 | 40% | 24% |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度的 营业收入之增长率(A) | A≥Am | X=100% |
An≤A<Am | X=A/Am*100% | |
A<An | X=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之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数值计算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且个人绩效考核为
“合格”及以上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相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如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则需向公司退回解除限售后交易所得。
8、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同时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416万股,授予价格为19.76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7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39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4人调整为93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20日出具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鹏盛A验字[2024]00005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5月17日止,公司已收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9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缴股款合计人民币74,495.2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3,77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70,725,200.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6月3日。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变更前 | 本次新增股份 数量(股) | 变更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2,107,598 | 50.18% | 3,770,000 | 105,877,598 | 51.0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1,391,963 | 49.82% | 0 | 101,391,963 | 48.92% |
合计 | 203,499,561 | 100% | 3,770,000 | 207,269,561 | 100% |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3,499,561股增至207,269,561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3846元/股。
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授予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77万股,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377 | 7,585.24 | 2,876.07 | 3,160.52 | 1,232.60 | 316.05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备查文件
1、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鹏盛A验字[2024]00005号) ;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