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15  铖昌科技(001270)公司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07,269,561元减至207,256,561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07,269,561股减至207,256,561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4、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