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国信证券关于速达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速达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安排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授权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授权内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是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全部为其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合法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葛体武 | 刘凌云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