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李锡元、刘润平、谢立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李锡元、刘润平、谢立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28 号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李锡元、刘润平、谢立智:
经查,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股东大会授 权有效期至2025 年10 月23 日,授权到期后,你公司部分现金 管理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 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1.4 条、第2.1.1 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修订)》第6.3.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李锡元、总经理刘润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2.1.2 条第一款、第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 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谢立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2.1.2 条第一款、第4.3.1 条第一款、第4.4.2 条第 (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年3 月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