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彬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彬科技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结合2023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公司与关联方下半年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拟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宁波大越化纤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越化纤”)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含税),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向大越化纤采购商品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3年原预计金额(不含税) | 本次增 加金额(不含税) | 最新预 计金额(不含税) | 2023 年1-5月发生额(未经审计)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大越化纤 | 采购 吸音棉 | 市场定价 | 10.00 | 不超过100.00 | 不超过110.00 | 1.29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越化纤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大越化纤制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余姚市朗霞街道晋涵路152号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根据大越化纤提供的信息,最新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2023年1-3月 |
资产总额 | 14,211.84 |
净资产 | 5,978.86 |
营业收入 | 3,737.39 |
净利润 | 483.10 |
6、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大越化纤系原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吴利敏的配偶控制的企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7、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遵守公平、公允定价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系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此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双方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关联方2023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结合2023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公司与关联方下半年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监事会同意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宁波大越化纤制品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含税)。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