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彬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一
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彬科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 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主要是慈溪上驰汽车配件厂(王建华胞兄王长土配偶之弟媳严文君控制的个体工商户)、慈溪市周巷佳飞五金配件厂(王建华堂兄弟王长云之儿媳张亚飞控制的个体工商户)、慈溪市周巷严姚帅运输户(王建华表姐姚书珍之女控制的个体工商户)、慈溪市周巷镇长华五金拉丝厂(王建华姐夫姚文杰控制的个体工商户)等,上述单位,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与前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采购原材料、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房产等,预计交易总金额为491.00万元。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华、徐姚宁、张科定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概况 | 定价原则 | 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总额 | 2023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 |
慈溪上驰汽车配件厂 | 采购原材料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其采购商品 | 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定价 | 150.00 | 25.84 |
慈溪市周巷佳飞五金配件厂 | 采购原材料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其采购商品 | 100.00 | 63.67 | |
慈溪市周巷严姚帅运输户 | 接受劳务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其采购运输服务 | 200.00 | 138.57 | |
慈溪市周巷镇长华五金拉丝厂 | 租赁房产 | 公司承租其厂房作为公司仓库及宿舍 | 41.00 | 41.00 | |
合计 | 491.00 | 269.08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1,511万元。具体预计情况及截至2023年10月的实际情况如下: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类别 | 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万元) | 2023年1-10月实际发生额 (万元) | 2023年1-10月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3年1-10月实际发生额与全年预计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宁波大越化纤制品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110.00 | 2.06 | 0.00% | -98.13% | 2023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
宁波大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燃料和动力 | 150.00 | 48.33 | 1.91% | -67.78% | 上市前事项,未披露。 |
租赁房产 | 150.00 | 104.35 | 6.34% | -30.43% | ||
慈溪上驰汽车配件厂 | 采购原材料 | 380.00 | 25.84 | 0.02% | -93.20% | |
慈溪市周巷佳飞五金配件厂 | 采购原材料 | 300.00 | 63.67 | 0.06% | -78.78% | |
慈溪市速朋货运代理服务部 | 接受劳务 | 80.00 | - | - | -100.00% |
慈溪市周巷严姚帅运输户 | 接受劳务 | 300.00 | 138.57 | 4.64% | -53.81% | |
慈溪市周巷镇长华五金拉丝厂 | 租赁房产 | 41.00 | 41.00 | 2.49% | 0.00% | |
合计 | 1,511.00 | 423.82 | - | -71.95% | ||
董事会对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1、因市场原因,部分业务开展进度不及预期; 2、以上数据为2023年1至10月实际发生金额,相关交易仍在持续。 | |||||
独立董事对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1、因市场原因,部分业务开展进度不及预期; 2、以上数据为2023年1至10月实际发生金额,相关交易仍在持续。 |
宁波大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大越化纤制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吴利敏担任高管的关联单位,截至本公告日,吴利敏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已经超过一年,2024年度上述两家公司不再列入公司关联单位。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慈溪上驰汽车配件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82MA2H6Q2B28经营者:严文君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20年07月07日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周潭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王建华胞兄王长土配偶之弟媳严文君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经查询,慈溪上驰汽车配件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二)慈溪市周巷佳飞五金配件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82MA293P0A52
经营者:张亚飞
类型:个体工商户
注册日期:2014年06月17日
经营场所:慈溪市周巷镇天灯舍村西区185号
经营范围:五金配件、塑料制品制造、加工。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王建华堂兄弟王长云之儿媳张亚飞控制的个体工商户。经查询,慈溪市周巷佳飞五金配件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三)慈溪市周巷严姚帅运输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82MA2H555W0K经营者:严姚帅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20年04月21日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天灯舍村天灯舍西区128号(流动)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王建华表姐姚书珍之女控制的个体工商户。经查询,慈溪市周巷严姚帅运输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四)慈溪市周巷镇长华五金拉丝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82MA2EJ5MN91经营者:姚文杰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1997年01月01日经营场所: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经营范围:冷轧带肋钢筋拉丝、五金拉丝加工。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王建华姐夫姚文杰控制的个体工商户。经查询,慈溪市周巷镇长华五金拉丝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一般经营规则并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其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1、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3、如无可供参考交易定价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4、关联交易确实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由交易经办人员充分说明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确保定价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前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并进一步授权相关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并予以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可以发挥双方各自在价格、服务方面的优势,实现彼此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的实施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阅《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我们与公司相关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未发现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存在不利影响,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提醒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预计规模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力 孙 闽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