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彬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彬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6.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16.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70.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HZAA1B0077”《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汽车零部件(慈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5,326.07 | 35,326.07 |
2 |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升级项目 | 9,062.94 | 9,062.94 |
3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9,000.00 | 2,181.66 |
合计 | 63,389.01 | 46,570.67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3年2月27日、3月1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管理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687.27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注册会计师、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2,194.87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45,269.27万元(包含存款利息收入与银行理财本金)。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利率2.70%计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270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因此,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四、公司相关承诺
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