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4,375户,限售股份数量为819,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827号)同意,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并于2024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23,195,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6,804,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
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8,172,147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819,429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5%。”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819,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4,375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类型 |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份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819,429 | 0.51 | 819,429 | 0 |
注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3,195,462 | 77.00% | -819,429 | 122,376,033 | 76.49% |
其中:首发前限售 | 120,000,000 | 75.00% | 120,000,000 | 75.00% | |
首发后限售 | 3,195,462 | 2.00% | -819,429 | 2,376,033 | 1.4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804,538 | 23.00% | +819,429 | 37,623,967 | 23.51% |
三、总股本 | 160,000,000 | 100.00% | 160,000,000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 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