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09  强邦新材(0012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279证券简称:强邦新材公告编号:2026-034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4]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4]827号文同意,公司于2024年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9.6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497.7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4年

月

日,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为共同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嘉定区为项目柔版生产线实施地点,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如下:

户名银行名称银行帐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鲁班路支行450786747958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18127625047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分行551908310910008
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176778889987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订专户监管协议的情况为便捷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置地广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鲁班路支行,银行账号:

450786747958;

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银行账号:

181276250476;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银行账号:

176778889987;)的募集资金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相应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户名变更前开户银行变更前银行账号变更后开户银行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鲁班路支行45078674795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18127625047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置地广场支行
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17677888998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实施。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实施。经全体委员审议一致同意通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