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铀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丁88-1 号江苏大厦三层汉风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8 人,代表股份1,708,450,63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 人,代表股份 1,318,518,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5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63 人,代表股份389,932,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3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2 人,代表股份90,911,07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 人,代表股份 12,457,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1 人,代表股份78,453,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规定的议案》
同意1,708,155,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 反对2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2%。
同意90,61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5%;反对2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4%;弃权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708,163,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 反对2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同意90,623,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2%;反对2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0%;弃权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1,708,154,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 反对2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4%。
同意90,614,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3%;反对2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8%;弃权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708,191,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
反对2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3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9%。
同意90,651,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8%;反对2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7%;弃权3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708,185,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 反对2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9%。
同意90,645,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0%;反对2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3%;弃权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晓奕、周丽琼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 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