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12  三联锻造(0012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65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奉先生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15:0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119,203,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2,87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6,33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0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23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23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共计4个。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孙国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19,006,425股

1.02.候选人:《选举张一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18,972,723股

1.03.候选人:《选举韩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18,972,723股

1.04.候选人:《选举孙秀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18,972,72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孙国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34,425股

1.02.候选人:《选举张一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723股

1.03.候选人:《选举韩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723股

1.04.候选人:《选举孙秀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720股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共计3个。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明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18,972,725股

2.02.候选人:《选举谭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18,972,722股

2.03.候选人:《选举张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18,972,72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明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25股

2.02.候选人:《选举谭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722股

2.03.候选人:《选举张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722股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共计2个。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田金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18,972,721股 3.02.候选人:《选举王芳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18,973,01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田金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721股

3.02.候选人:《选举王芳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013股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17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

反对2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10,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746%;反对2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2%;弃权10,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51%。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元清、李思源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