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4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同华”)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61,1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近日,公司收到了股东高新同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高新同华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本公司的股份减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高新同华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高新同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16,100,000 | 10.1447% | 16,100,000 | 10.144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100,000 | 10.1447% | 16,100,000 | 10.144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高新同华的减持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高新同华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3、股东高新同华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4、股东高新同华的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告知函》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