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关于拟进行对外股权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31  豪鹏科技(00128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进行对外股权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进行对外股权投资的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最终投资情况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本次投资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公司拟以不低于3,409.8361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控股子公司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拓智能”)本轮增资扩股事项(简称“本次投资”或“本次交易”)。嘉拓智能本轮融资的整体投前估值40亿元,本次增资各方以合计不超过57,442.6230万元的投资价款认购嘉拓智能不超过4,380万股,本次增资各方合计持有嘉拓智能不超过12.3904%的股权,最终增资情况以实际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璞泰来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嘉拓智能增资扩股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璞泰来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拓智能增资扩股的公告》(2023-056)。

二、投资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PX1AAX8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7日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陈卫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天目湖大道7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0,97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和嘉拓智能2022年财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璞泰来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拓智能增资扩股的公告》(2023-056)。

经查询,嘉拓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目标公司: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现有股东: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卫、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静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昊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拓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齐晓东、巩毅涛、东莞市鸿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金龙、施伟、周研、邹春勇、朱高稳、韩钟伟、王晓明、刘芳、冯苏宁、邱渝、张忠涛、李庆民、艾春琳、刘勇标、张志清、方祺、刘光涛、姜冰、尹丽霞、陈庆忠、张小全、陶晶、刘剑光

投资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鸿诺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溧阳苏控创投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沁丰新宜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拓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宜宾绿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瀚高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泰康乾贞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阿特斯卓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泰康乾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瑞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冠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融和电科绿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中科迪宏自动化有限公司、海南迪宏新能源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增资扩股方案

全体投资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基于目标公司本轮融资的整体投前估值40亿元,在目标公司完成本轮融资的员工股权激励步骤后,以合计57,442.6230万元的投资价款(以下简称“增资款”)认购目标公司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共计4,38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3.11475元并相应增加公司4,380万元的注册资本,使得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人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2.3904%的股权(以下简称“增资股权”)。增资款中4,38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人和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数 (万股)持股比例
1璞泰来25,290.000071.5417%
2陈卫700.00001.9802%
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610.00001.7256%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静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001.6973%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昊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1.00001.6436%
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5.00001.5700%
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拓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4.00001.2560%
8东莞市鸿诺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4.95001.0607%
9溧阳苏控创投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0.00000.9618%
10无锡沁丰新宜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5.00000.9477%
11共青城拓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7.00000.9250%
12齐晓东295.00000.8345%
1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0.00000.7355%
14巩毅涛255.00000.7214%
15东莞鸿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4.00000.6902%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数 (万股)持股比例
16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30.00000.6506%
17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0.00000.6506%
18宜宾绿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0.00000.6506%
19广州瀚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0.00000.6506%
20南昌泰康乾贞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30.00000.6506%
21许金龙226.00000.6393%
22施伟150.00000.4243%
23周研150.00000.4243%
2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4243%
25苏州阿特斯卓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000.4243%
26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150.00000.4243%
27张家港泰康乾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000.4243%
28邹春勇140.00000.3960%
29朱高稳130.00000.3678%
30共青城瑞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0000.3395%
31韩钟伟100.00000.2829%
32王晓明100.00000.2829%
33刘芳100.00000.2829%
34冯苏宁100.00000.2829%
35邱渝100.00000.2829%
36珠海冠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2829%
37张忠涛90.00000.2546%
38李庆民90.00000.2546%
39艾春琳80.00000.2263%
40刘勇标80.00000.2263%
41张志清80.00000.2263%
42嘉兴融和电科绿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0000.2263%
43方祺60.00000.1697%
44刘光涛60.00000.1697%
45姜冰40.00000.1132%
46合肥中科迪宏自动化有限公司40.00000.1132%
47海南迪宏新能源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0.1132%
48尹丽霞30.00000.0849%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数 (万股)持股比例
49陈庆忠30.00000.0849%
50张小全30.00000.0849%
51陶晶20.00000.0566%
52刘剑光20.00000.0566%
53深圳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5000.0086%
合计35,350.0000100.0000%

各方确认,自交割日起,目标公司截至交割日的未分配利润以及自交割日起形成的利润归由交割日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届时各自在目标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享有。各方同意,增资款主要用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用于偿还股东债务,不得用于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也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

2.税费开支

各方同意,若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则任何产生于本次交易的税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如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在政府机构进行申报、登记等发生的费用)以及因编制和磋商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履行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拟定的交易而发生的费用和开支,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习惯,由各方自行承担。

3.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交割日前可因如下情形被终止:

(a)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b)如果投资人违反了本协议相关约定,而该违反无法纠正或者没有在目标公司向投资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得到纠正,目标公司及控股股东可选择终止本协议;为免歧义,目标公司及控股股东根据本条约定解除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时,该等解除仅对发生上述违约的某一或某些投资人发生效力,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其他各方(包括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和其他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他各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进行相应修改;

(c)如果目标公司违反了本协议相关约定,而该违反无法纠正或者没有在投

资人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得到纠正(仅披露违约情况不属于纠正),投资人可选择终止本协议。为免歧义,任一投资人根据本条约定解除本协议时,该等解除在其他各方中任何一方收到解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对发出书面通知的该投资人而言视为解除,其他投资人有权选择是否同时解除本协议。

四、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有助于加快公司积极探索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发展战略的步伐,促进双方更深层次的全方位合作,构建良性合作伙伴生态链,从而达到战略协同、共同发展的目的。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仅为参股投资,投资金额及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生产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投资嘉拓智能尚在签署协议过程中,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拟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