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豪鹏科技股票代码:00128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文良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如需),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豪鹏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 指 |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文良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李文良 | 男 | 中国 | 230103196507****** | 深圳市南山区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是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资金需求作出的安排,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的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45,800股。本报告书签署日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增加或减少持有豪鹏科技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4,560,48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5.5417%。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12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5,8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541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4,114,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4.9999%。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
李文良 | 大宗交易 | 2023/12/20 | 46.45 | 445,800 | 0.5417% |
注1:李文良未在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减持。
注2:上表中“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 持股数(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 ||
李文良 | 合计持有股份 | 4,560,480 | 5.5417% | 4,114,680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60,480 | 5.5417% | 4,114,680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1:上表中“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以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股份总数82,293,639股为基数计算;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后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注2: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指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李文良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注3:上表中“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14,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豪鹏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文良(签字):
日期: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李文良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三)联系电话:0755-89686543
(四)邮箱:hpcapital@highpowertech.com。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
股票简称 | 豪鹏科技 | 股票代码 | 0012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文良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 | 深圳市南山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 持股数量: 4,560,480股 持股比例: 5.541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 变动数量: 445,800股 变动比例: 0.5417% 变动后持股数量:4,114,68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4.9999%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12月20日 方式:大宗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减持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不涉及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文良(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