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杨露、夏曾萌
(三)培训时间:2023年12月20日
(四)培训人员:夏曾萌、孔若曦
(五)培训对象:豪鹏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等
(六)培训方式:编制培训讲义,现场和线上远程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七)培训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重点向培训对象介绍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幕交易、资金占用、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加深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
务》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世纪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以及自身行为规范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杨 露 | 夏曾萌 |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