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1日对豪鹏科技2023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豪鹏科技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露 | 联系电话:0755-8319502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曾萌 | 联系电话:0755-83195023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夏曾萌、孔若曦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 ||||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1日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一)公司治理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等有关制度文件,查阅历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和公告文件;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走访等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二)内部控制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关文件;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三)信息披露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备查文件及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关联方清单、三会运作资料,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以及明细相关文件,核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明细表及银行对账单,沟通了解募投项目的准备与实施情况等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六)业绩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等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等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定期报告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1. 业绩大幅波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1-9月,公司实现净利润5,660.63万元,同比下降9,246.90万元,降幅为62.03%,主要系公司销售、管理和研发方面加大投入导致期间费用有较大增长,叠加汇率波动的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降幅度较大。 2.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暂不合规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发现: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潘胜斌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不符合2023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本办法规定。”经与公司治理层沟通确认,公司已经在筹备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届时将调整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确保人员构成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荐机构将督促豪鹏科技尽快调整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杨 露 | 夏曾萌 |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