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股网  2024-01-09  豪鹏科技(001283)公司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有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第四条 审议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和召集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一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四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在达到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

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前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委员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公司监事会的财务监督、检查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在没有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认为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不当的情形下,董事会应采纳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通知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五章 表决程序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二十一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免除其职务。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每一名委员都拥有一票表决权。第二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的人员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应对其个人表决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应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的记载。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10年。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于了解到的公司内部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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