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董事长潘党育先生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1,118.24万元人民币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7.81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1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4SZAA5F0001)。公司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豪鹏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108,056.15万元人民币及其孳息向广东豪鹏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1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4SZAA5F0001);
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