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7  豪鹏科技(001283)公司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豪鹏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豪鹏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9,2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拟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293,639股的0.132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09,295股,由82,293,639股变更为82,184,344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09,295元,由人民币82,293,639元变更为人民币82,184,344元。本次回购注销后的公司股份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提出前述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持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联系人:豪鹏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9686543

传真号码:0755-89686236

邮政编码:518111

4、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

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