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关于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101
2.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3.目前“豪鹏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4.调整前“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50.68元/股
5.调整后“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50.22元/股
6.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18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豪鹏转债”发行之后,当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总股本82,184,34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公司股份后(截至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8,205股)的股本总额80,746,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8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38,758,146.7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
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豪鹏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2024年5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23,105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本公司现将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184,344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公司股份2,623,105股后的股本总额79,561,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8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38,189,394.72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公司每股派送现金0.48元/股(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以0.4646796元/股计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豪鹏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2024年3月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0.65元/股调整为50.68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本次“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根据上述派发现金股利“P1=P0-D”的公式进行调整,即此次调整前转股价格P0=50.68元/股,D=0.4646796元/股,因此,调整后“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为:P1=P0-D=50.2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本次“豪鹏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三)生效日期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