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4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43号),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鹏科技”)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4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44号),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圳中银布保字第00144号),为中国银行对曙鹏科技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能源”)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4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45号),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圳中银布保字第00145号),为中国银行对博科能源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供应链”)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4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46号),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圳中银布保字第00146号),为中国银行对豪鹏供应链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叁亿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33477H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超顺工业区2号101,人民路221号楼房六101、楼房七101
注册资本:9,337.08252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生产。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曙鹏科技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经审计) | 2024年6月末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6,764.88 | 111,911.04 |
负债总额 | 105,371.36 | 78,035.46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4,508.32 | 9,78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95,742.48 | 66,522.33 |
净资产 | 31,393.52 | 33,875.58 |
项目 | 2023年度 (经审计) | 2024年1-6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92,886.74 | 36,774.33 |
利润总额 | -107.53 | 2,571.75 |
净利润 | 184.85 | 2,348.27 |
经查询,曙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41383D成立日期:2011年2月23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潘党育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4号101、201、301、401、501,厂房B栋201、301、401、501
注册资本:9,881.6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电源模块、笔记本电池组、移动电源、电池保护板、充电器、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锂离子电池组、锂聚合物电池组、锂电池组、镍氢电池组、镍锌电池组;电池相关零配件销售;电池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电池组加工服务;LED、电源管理系统、能源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特种车技术的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博科能源100%股权。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经审计) | 2024年6月末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50,052.16 | 161,602.41 |
负债总额 | 112,735.82 | 119,902.86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20,865.00 | 21,805.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00,758.13 | 105,655.28 |
净资产 | 37,316.33 | 41,699.55 |
项目 | 2023年度 (经审计) | 2024年1-6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42,197.91 | 96,521.26 |
利润总额 | 2,790.99 | 4,627.57 |
净利润 | 3,069.93 | 4,194.66 |
经查询,博科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JXTP41成立日期:2022年11月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潘党育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罗山工业区9号第10栋厂房401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贸易经纪;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豪鹏供应链100%股权。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经审计) | 2024年6月末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0,504.92 | 79,944.99 |
负债总额 | 50,475.90 | 79,945.78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50,475.90 | 79,945.78 |
净资产 | 29.02 | -0.79 |
项目 | 2023年度 (经审计) | 2024年1-6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0,018.78 | 23,372.91 |
利润总额 | 38.70 | -39.75 |
净利润 | 29.02 | -29.81 |
经查询,豪鹏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曙鹏科技、博科能源、豪鹏供应链分别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分别为:2024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44号、2024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45号、2024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46号)及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分别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2024圳中银布保字第00144号、2024圳中银布保字第00145号、2024圳中银布保字第00146号),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保证额度:最高额保证,即公司为曙鹏科技提供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0.6亿元、为博科能源提供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1.2亿元、为豪鹏供应链提供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3亿元的最高额保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60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07,9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59.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61,411.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63.01%。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曙鹏科技、博科能源、豪鹏供应链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分别为:2024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43号、2024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44号、2024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45号、2024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46号);
2.公司为曙鹏科技、博科能源、豪鹏供应链提供担保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2024圳中银布保字第00144号、2024圳中银布保字第00145号、2024圳中银布保字第0014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