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10  豪鹏科技(00128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0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豪鹏科技: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9)。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再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59.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77.56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

截至2025年4月9日,公司再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4%,公司再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再次回购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再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4年11月1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本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46,140股,约占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8%;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1.7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7,390,516.2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再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2、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再次回购公司股份823,110股,占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1.00%,最高成交价为6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48,119,163.3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再次回购公司股份1,644,800股,占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2.00%,最高成交价为6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96,214,453.7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及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4、截至2025年2月1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再次回购公司股份2,593,250股,占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81,996,137股)的3.16%;最高成交价为6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153,392,420.6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5、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日、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1日及2025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2024-119、2025-007、2025-011、2025-015)和2025年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豪鹏

科技: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及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

6、截至2025年4月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再次回购公司股份3,580,4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37%,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6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198,581,276.32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再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再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再次实施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价格及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再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再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再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再次回购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再次回购前再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389,77329.6924,140,41629.4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749,57170.3157,855,72170.56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622,8013.196,202,5067.56
三、总股本82,139,34410081,996,137100

注:1、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根据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公司新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再次回购。故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两个账户数量相加所得。

2、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49股股票已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第一次回购(累计回购2,623,105股)和再次回购(累计回购3,580,450股)合计回购股份数量6,203,555股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有差异。

3、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主要系公司实施再次回购股份期间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致。

4、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主要是因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致。公司再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再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580,4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37%。再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仍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再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的变动。回购股份后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可能发生股份性质的变化,从而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具体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再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再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再次回购股份合计3,580,450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股东权利。

根据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再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再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