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科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立科密”、“上市公司” 或“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 公司1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 的相关要求,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 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 2025 年8 月8 日至2026 年3 月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曾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 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 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1 至6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 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瑞立科密股票的情况。
(二)自然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中,共有4 位自然人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6 年3 月2 日结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期间累计买
期间累计卖出
余数量(股)
入(股)
(股)
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前
外部股东委派的监事舒
1 周文莉
2,600 2,500 100
小武之配偶
2 冯乾存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瑞立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300 100 200
3 匡路花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全海
中之配偶 200 100 100
4 向升 上市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6,900 6,900 0
在自查期间,上述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时,未参与相关筹划、未获悉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系基于其个人独立判断而作出,与 本次交易事项无关。
上述相关自然人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上市公司曾任监事舒小武
针对其配偶周文莉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曾任监事舒小武 已出具承诺如下:
2、本人配偶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均系本人配偶通过自有并控 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 在公司披露停牌公告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买卖行为与 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 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瑞立科密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况。
5、若本人配偶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 将因瑞立科密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瑞立科密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党委书记冯乾存
针对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党委书记冯乾存已出 具承诺如下: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 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未参 与本次交易的决策,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的情况,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瑞立科密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 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况,最近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因 瑞立科密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瑞立科密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3、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全海中
针对其配偶匡路花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全海中 已出具承诺如下:
2、本人配偶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均系本人配偶通过自有并控 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 在公司披露停牌公告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买卖行为与 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
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瑞立科密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况。
5、若本人配偶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 将因瑞立科密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瑞立科密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4、上市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向升
针对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向升已出具承诺 如下: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 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在公司披 露停牌公告前,本人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 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 关联关系。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瑞立科密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 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况,最近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因 瑞立科密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瑞立科密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 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 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或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郝世鹏
胡时阳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