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1  陕西能源(001286)公司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7号文同意注册,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陕西能源”)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6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27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之““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之(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中,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投集团”)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

他权利限制情形。

二、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三、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发行人上市后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有权部门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关于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10日上市,截至2023年10月10日收市,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8.91元/股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9.25元/股(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除权除息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9.25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控股股东陕投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6年10月10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具体日期以公司披露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