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股网  2024-04-26  陕西能源(001286)公司公告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