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08  陕西能源(0012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8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控股股东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投集团”)计划自2023年11月3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持价格上限不高于9.81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2024年2月3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

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2月3日期间,陕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665,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10,001.76万元,已超过增持金额下限。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2024年2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5月3日期间,陕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665,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10,001.76万元,已超过增持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陕投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陕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1,665,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1%。

3、陕投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陕投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陕投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定本次增持股份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价格上限不高于9.81元/股。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资金来源: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增持主体承诺: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1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公司股价持续超过增持价格上限,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情况

陕投集团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5月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665,001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31%,增持金额为10,001.76万元。陕投集团在本次增持前后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本次增持前已增持公司股票数量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陕投集团2,400,000,00064.00%11,665,0012,411,665,00164.31%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陕投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能源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