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15至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唐延路45号陕西投资大厦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35人,代表股份3,032,027,0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54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411,665,0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311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34人,代表股份620,362,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430%;
3.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832人,代表股份20,362,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3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现场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28,220,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801%;反对303,6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49%;弃权1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6,555,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034%;反对3,6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45%;弃权1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1%。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28,950,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5%;反对2,8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弃权2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7,285,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920%;反对2,8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55%;弃权2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5%。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闫思雨律师、郭蔚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