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中电港(001287)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中电港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电子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的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1988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电子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稽核。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改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开始正式运营,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证号为L0014H211000001,财务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亿元)出资比例
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9657.66%
2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4.4923.61%
3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025.37%
4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0.894.66%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亿元)出资比例
5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0.753.93%
6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402.12%
7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0.382.02%
8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0.120.63%
合计19.01100.00%

法定代表人:郑波。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中国电子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财务公司已按照《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财务公司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同业

股东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

监事会董事会

经营班子

经营班子

综合管理 部(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综合管理 部(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金融市场一部金融市场二部(外汇业务部)金 融交易部结算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 (法律合规部)财务部审计部党群工作部(纪检部)其 他

投资授信管理办法》、《同业存款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信托资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财务公司结算平台网上提交指令及通过向财务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如下:

每日营业终了,结算部将业务数据向财务部传递交账。财务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到财务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严格按照《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拆入资金仅为资金头寸的短期调剂需要,发生同业拆借业务及时披露。

2、信贷业务控制

(1)信贷管理

贷款管理实行客户经理负责制,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委贷管理办法》、《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财务公司授信额度的审批及信贷资产的发放由贷款审批委员会决定。金融市场部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风险管理部门出具风险意见后,报送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

(2)贷后管理

金融市场部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财务公司根据《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和资产损失准备金提取及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主要对存量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包括银行间市场的中票、保本理财,交易所市场的企业债以及股票。财务公司为规范其有价证券业务,加强对投资业务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修改并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债券投资管理办法》、《交易所债券回购管理办法》、《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办法》、《资管产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银行理财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上线了投资信息系统加强投资审批、资金出款、风险管控、数据统计、财务做账等管理。

(1)金融交易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价格等要素,进行有价证券的交易。严格控制操作风险,交易时,实行双人办理,一人主办,一人复核制,确保操作指令发送无误。

(2)实行交易与清算分离制度。对有价证券交易用款,由交易员通过投资系统提交付款申请,经复核人员复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结算业务部负责划款。

(3)建立公司自行检查、制约和调整内部活动的自律体系,以保证有价证

券投资业务运作的效率、保证业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并保证对法律法规的遵循。

4、中间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中间业务主要分为委托贷款业务以及委托投资业务。委托贷款业务由财务公司金融市场部门负责办理。财务公司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遵循不垫款、不承担风险的原则,即委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贷款未到期或到期未收回,委托人不能提取相应的委托存款。委托存贷款期间对其监督使用并且协助收回。委托投资业务的投资品种包括: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及其他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部门接受委托后,由金融交易部按照客户需求向相关金融机构询价,寻找合适的金融产品并及时与金融市场业务部门进行反馈沟通。金融市场业务部门与委托方商谈《委托投资协议书》具体条款、制定投资方案后,经过金融交易部、风险管理部审核,由公司批准后与委托方开展委托投资业务。公司严格遵守自营投资与委托投资业务相分离的原则,自营业务与受托业务决策相互独立、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委托贷款业务以及委托投资业务已制定《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对其业务开展进行规范。

5、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财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部负责财务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审计部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新核心业务系统、统一数据平台、OA系

统、用友财务系统、投资管理系统。其中新核心业务系统及统一数据平台由中电金信软件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22年11月7日正式投入运行,覆盖了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信贷管理、外汇管理、同业业务、票据业务等业务;投资系统开发商为上海蜂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2月上线投入使用。财务公司各系统间衔接运行良好。财务公司对信息安全管理非常重视,全面做好技术防范措施及日常运维工作,未发生过由于网络安全原因导致的各类事故。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主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重要设备都采用双机热备的方式运行。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除了本地实时备份,每天日终操作之后还做一次全面备份并从集团总部机房远程传送到公司机房,做到了生产数据的多重备份。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中国电子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银行存款477.76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1.96亿元;财务公司实现利息净收入6.0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75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4.4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

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2.29%,高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总和/流动性负债总和 *100%=83.87%,不低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实收资本)=29.00%,未高于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0.00%,未超过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4.34%,未超过资本总额的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业务余额/存放同业余额=6.30%,未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转贴现)/资本净额=68.05%,未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承兑保证金存款/各项存款=0.18%,未超过存款总额的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5.78%,未高于资本净额的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78%,未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四、《金融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2022-2025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依据《2022-2025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约定,本协议自中电港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 年。

五、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9,997.29万元,贷款业务余额为7,646.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额收取或支付利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中国电子财务公司的存款43,081.021,526,272.291,509,356.0259,997.29其中: 1)收取利息422.50万元 2)支付利息376.32万元
二、向中国电子财务公司借款12,925.8822,567.7927,847.157,646.52
1、短期借款/票据贴现借款12,925.8822,567.7927,847.157,646.52
2、长期借款----
三、其他金融业务----
1、海关保函担保金额3,000.001,800.003,000.001,800.00其中: 支付担保费3.65万元
其中:对应的质押的大额存单或保证金金额3,000.001,800.003,000.001,800.00
2、备用信用证保函担保金额4,251.282,051.282,051.284,251.28其中: 支付担保费12.87万元
其中:对应的质押的大额存单或保证金金额4,400.004,543.004,400.004,543.00
3、与境外子公司间的跨境资金池业务(公司作为委托方,中国电子财务公司作为受托方)106,000.00162,680.00194,680.0074,000.00其中: 支付手续费124.91万元
4、委托贷款(公司作为借款人,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方,中国电子财务公司作为受托方)-140,000.00140,000.00-

六、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一)风险评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编制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信会师报字[2023]第ZG24892号),结论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公布)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二)风险防范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披露、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后续事项处置等内容,内容全面、明确、可行。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七、会计师对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其结论为:“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中电港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合作协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经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事项无异

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邦新 王申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