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理由恰当。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蔡元庆 |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名:
王明江 |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名:
吕 飞 |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