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26  中电港(001287)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90,640.8490,640.84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2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20,517.6520,517.65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38,841.5138,841.51
合计150,000.00150,000.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3,331.22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517.65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弈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弈安云”)为“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增加实施主体后,“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公司和弈安云,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弈安云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近期将与弈安云、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弈安云提供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采用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具体工作。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弈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建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7AE2HRXF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滨河北路280号兴旺科技园A栋1201、1202、1203、1205号房
股权结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技术、软件的开发;集成电路技术开发、设计;信息科技技术咨

询;信息科技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研发;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究;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电子仪器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电子产品及配件、计算机、电子器件、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的制造(限分支机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电子元件及组件、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产品零部件、太阳能产品、仪器仪表零配件、电子产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弈安云为实施主体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增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弈安云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实施主体之一,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弈安云,并同意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弈安云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增加实施主体后,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弈安云提供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采用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

款事项具体工作。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增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弈安云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实施主体之一,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弈安云。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邦新 王申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