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书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 1-2 |
二、审计报告附件 | 1 |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010952号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电港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说明(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电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电港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电港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本审核报告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年4月24日
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编制单位: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金额 | 说明 |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7,578.53 | 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处置损益 |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42,136,482.9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3、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22,205,359.91 | 持有、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5、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7、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8、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52,384.13 | |
9、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1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1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12、债务重组损益; | ||
13、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14、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15、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 | ||
16、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18、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19、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20、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21、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38,800.23 |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717,679.64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扣除所得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65,828,285.40 | |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 10,177,253.94 | |
扣除所得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亏损以“-”表示)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额 | 55,651,031.46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