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2-07  运机集团(001288)公司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四川省刮油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银行”或“标的公司”)

3.3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自贡银行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招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鉴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志鹏 王嫣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